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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中国冶金报
11月2日,首钢召开第十八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团长联席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首钢总公司公司制改革方案》及决议。
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和北京市委、市政府等有关文件关于国企改革和公司制改革的政策精神,结合首钢实际,首钢总公司研究制订了《首钢总公司公司制改革方案》,将首钢总公司从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》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,整体改制为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,现有业务、资产、债务、权益、人员等转入改制后公司。公司制改革既是国资监管的要求,也是首钢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。改制后,首钢将形成更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,为未来改组成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奠定基础。
首钢总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靳伟指出,首钢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深入了解和掌握国有企业改革的大方向、大趋势和新要求,进一步统一思想、提高认识。首钢推进公司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,对未来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。首钢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动力,抓住机遇、敢于担当、主动作为、攻坚克难,以对历史、对现实、对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快推进,确保全面完成任务,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做出示范。